清远

招商网

清远招商网  >  清远税收优惠政策  > 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
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10-18

(一)使用土地及厂房方面

1、外商可以以出让、租赁,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,其使用年限为:商业、旅游、娱乐用地40年;工农业用地50年;居住用地:70年。出让地价款可以分期缴纳,对延期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。出让地价款按以下标准收取: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,按评估地价的60%收取;投资:5OO万元以上,10OO万元以下的,按评估地价的70%收取;投资100万元以上、500万元以下的,按评估地价的80%收取;

2、中外投资者到银源、沙田工业开发区合资、合作开发工业项目,经申请批准,垦复基金地方收取部分、出让金地方收取部分、防洪费实行全免;征地管理费、农业税给予减半优惠。

3、鼓励中外投资者租用国有空置厂房,租赁期限允许延长到30一50年。属生产性企业,经营期在五年以上的,其租金第一年免收,第二、三年减半收取。

4、外商到我区边远地区发展农、林,牧、渔业、因交通不便而自行修路的,可免费提供一定面积的坡地给其开发;外商利用荒山、荒地,荒坡、荒滩投资农业开发项目,从项目有收成起,根据有关规定免征农业税1-3年、农业特产税1-5年,其土地出让金地方收入部分免予征收。

(二)用水用电及其他方面

1、对新办的外商投资企业,其用水报装费按供水建设基金及总管费每立方米一次性优惠80元;水费自投产之日起,三年内每立方米水优惠0.10元。

2、外商在市区范围内投资新办工业企业,供电部门收取用电报装贴费时,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优惠20%;新报装用户,月用电量分别达150万和300万千瓦时以上的,每千瓦时分别优惠市燃料附加费0.02元和0.03元;新装(增容)用户交纳贴费有困难的,经批准允许分期付款。

3、三年内对新装用户初装费给予20%-40%的优惠。

4、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办理各项手续,有关主管部门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全部文件资料后,属本区权限范围内的,除行业法规另有规定外,原则上要在五天内批复。对工商登记、银行开户、税务登记、进出货物申办、外商暂住等,在收到企业报送的符合要求的文件后,随到随办。

5、区政府专门设立外商法律援助中心,用法律手段保护外商合法权益。

6、对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投资项目,在用地、规费、税收和人员招聘等方面给予特别的优惠,实行特事特办。

(三)税费方面

1、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,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,从获利年度开始,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1-5年减半征收,减免期满后再按24%的税率征收所得税。经国家部门鉴定,若为知识、技术密集型企业或国家鼓励发展的能源、交通或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,可按15%的税率征收所得税。在免征和减半征收期间,企业所得税金额上缴后,本级财政收入部分由财政全部返还。

2、对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型企业,在依照税法及有关规定免征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,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7O%以上的,经省外经主管部门确认并经税务机关核准,可按税法所规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3、中外合资、合作、外商独资企业应征收房产税的房屋,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,免征房产税3年。

4、华侨,港澳同胞投资在我区的合资、合作、独资企业应征收房产税的房屋,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,免征房产税5年。

5、3外商投资兴办的经省有关部门确认为先进技术的企业,依照税法规定减征、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,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6、发展农、林、牧、渔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,依照税法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、减征企业所行税期满后,经批准,在以后的十年内继续减征15%-30%的企业所得税。

7、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,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;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,可以逐年弥补,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。

8、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,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企业,增加注册资本,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企业、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,可以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所得税。

9、外商投资企业以“来料加工”的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,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,加工货物出口后,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工缴费的增值税、消费税;外商投资企业用进口科件加工成品后不直接出口,而转让给另一承接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、装配后出口的,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。

10、在今后五年内,凡到我区新办企业的,对国家、省规定的各类规费,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,一律按最低下限计收;凡是新办的工企业属区本级及各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,在今后五年内,除按最低下限计收外,做到能免则免、能减则减、能缓则缓,并实行“一个窗口”服务的归口管理,减少对企业的过多干预。

招商热线:400-116-9096
投资指南

又称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,以下简称开发区)位于清远市南端,与广州花都区接壤。目前区域总规划面积为165平方公里,2008年9月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,代管龙塘镇和银盏林场项目的开发与建设。中工招商网产业园区资料记录,开发区内还拥有佛山(... 更多

投资清远
  • 工业用地

    工业用地

    立即咨询
  • 企业政策

    企业政策

    立即咨询
  • 厂房仓库

    厂房仓库

    立即咨询
  • 写字楼租售

    写字楼租售

    立即咨询
  • 资金扶持

    资金扶持

    立即咨询
  • 人才政策

    人才政策

    立即咨询
  • 进入小程序找园区
    友情链接:

    江门招商引资招商网    佛山招商引资招商网    汕头招商引资招商网    清远产业扶持政策

    清远土地出租出售     清远厂房出租出售     清远仓库出租出售     清远写字楼出租出售

    清远招商引资服务平台

    ×

    您好,园区招商专员为您解答园区招商政策、工业用地、厂房招商等园区招商信息,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?也可直接拨打400-116-9096,由专业招商人员为您解答!

    稍后再说

    马上咨询

    电话咨询
    400-116-9096

    客服咨询

  • 注册公司政策
  • 土地厂房咨询
  • 资金扶持咨询
  • 其他相关咨询